地理環境是人類產生、生存和發展的先決條件,自然地理條件對於文化產生和發展的影響是最主要的。早在古希臘時期,亞裏士多德就創立了環境地理學,認為地理環境既是人類生存的物質環境,又是製約社會存在的相互關係體係,從而他把地理環境納入人類曆史和文化考察的範圍之內。歐洲啟蒙運動的代表之一孟德斯鳩在《論法的精神》中係統提出“地理環境決定論”,認為自然地理條件對於一個民族的道德、風尚、法律性質和政體的建立都起著決定性的作用。[6]法國的讓·博丹也提出:“某個民族的心理特點決定於這個民族賴以發展的自然條件的總和。”可見,“一個民族文化的特質,或曰‘民族精神的標識’,既非造物主的賦予,也絕不是絕對理念的先驗產物,而是從深厚的民族生活土壤裏生長出來的”[7]。在這裏,我們並不推崇極端的“地理環境決定論”,但是,“在考察中華文化的生成機製時,就有必要從對文化賴以發生發展的地理背景的剖析入手,並進而探討中華地理背景的諸特征與中華文化諸特征之間的千絲萬縷的聯係”[8]。具體地說,考察中國人人際和諧心理的產生,也非常有必要對中國古人繁衍生息的地理環境進行一番考察。綜合來看,半封閉的大陸型地理環境以及地廣物博的自然資源條件是中國人“和為貴”心態滋生的溫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