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人的人際和諧心理——揭示中國人心理與文化的行為機製

四、“和”的引申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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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從現代概念隱喻理論的觀點來說,即隱喻的本質是以人體對周圍世界的感知和經驗為物質基礎,將一個概念域(始源域)映射到另一個概念域(目的域)進而獲得引申和抽象意義的認知過程,那麽,“和”既有和味、聲音相應和諧的具體之義,而“和味”與“聲音相應和諧”裏本有“協調”與“和諧”之義,由此很自然地就能引申出協調、和諧、適中、和解等多種抽象的含義。即要想將酸、甜、鹹、辣等味道調配成可口的味道,就必須恰當地協調好各自的比例;同理,要想將五聲六律調配成美妙的音樂,也必須恰當地協調好五聲六律的比例。這樣,自然就能從“和”中引申出“適中”與“恰到好處”之義,即多種事物之間配合得協調和融洽,即“恰到好處”的理想狀態被稱為“和”。再在此基礎上加以擴展的話,一個人如能做到內心協調、身心協調、人我協調,自然就能從內心體驗到“喜悅”之情,在與他人交往時自然也就能做到“和順,平和,心平氣和,和顏悅色”“和睦,融洽”“和解,和平,結束戰爭或爭執”。於是,“和”裏就又多出了這諸種引申義。但無論是“和味”還是“和聲”,均意味著“要協調各方麵的矛盾或衝突,使之和諧一致”。於是,從“和”裏又引申出“在矛盾對立的諸因素的相互作用下實現真正的和諧、統一”之義。因此,概括地說,“和”強調的是矛盾對立中的統一,以承認事物的多樣性與保持世界的和諧性為前提。通過“和”獲得的統一,是一種包含著差異、矛盾、互為“他”物的對立麵在內的事物多樣性的統一。[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