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應加強執法監管,增強社會公信力
關於未成年人的保護,我國在立法上並不缺位。但在執行過程中往往難以達到立法初衷。從這個意義上說,必須通過梳理和總結案例,在舉證查證、快速反饋等方麵探討可行性措施並廣而告之,拿出更權威的法律解釋、更有效的執法示範,讓法律的“牙齒”更鋒利。同時,政府應加強投入,通過技防監控確保監控探頭全覆蓋,實現園內無死角。此外,有一些謠言涉及了軍隊。軍隊是國防力量的組成,是國家繁榮富強的保證。軍人的名譽是不容玷汙的,因為軍隊的形象就代表了國家的形象。對於那些編造謠言攻擊軍隊的人,不管是別有用心或是盲從者,都應該嚴懲不貸。
就近年來的趨勢,此類事件的輿情不容樂觀。無論是真“虐待”還是假“性侵”,我國都存在著一定的“輿論風險”,這種“輿論風險”會以“素顏現象”為導火索,引發社會上普通人民與監管層麵、社會層麵、國家層麵或多或少的矛盾,成為日後的隱患。對於這種情況,政府應該主動出擊,主動去排查不合格的幼兒園,穩定社會情緒,才能得到公眾的信賴。
(二)園方應完善用人管理,建立兒童權益保護機構
園方對於幼師的招聘是否走正規化流程,關係到幼師的師德問題。這一方麵看似容易,實則在這些大城市是十分困難的。首先,大城市的優秀人才儲備,不足以支撐一個十分完善的幼教係統。其次,幼兒園的資金,不足以招聘從較好院校畢業的高水平幼師。因此我們常常會看到,虐童的主角常常是沒有資曆的,或是受教育水平低的人員。而教育部對於幼兒教育關注度也是不如中小學教育的,這就造成了一個灰色地帶。監管力薄弱以及不及時,造成了幼兒園發展的不正常化。專家建議,一方麵,應加大教師培訓和培養,強化師德師風教育,建立師德師風監督長效機製;另一方麵,幼兒園應設立兒童權益保護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兒童保護和安全工作,建立兒童保護跨部門工作機製,組織公檢法、教育、衛生、醫療、團委等相關部門和社工、法律援助律師、心理谘詢人員等專業人員成立個案協調小組,為兒童和家長提供多方麵服務,同時引導家長理性表達、依法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