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權高度集中(1978—1992年)
“**”結束後,我國的職業教育管理體製幾近崩潰,也沒有和當時的經濟體製、行政管理體製相匹配的改革。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黨和國家明確了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全局中優先發展教育、科教興國。在這一政策背景下,我國教育行政機構、職業教育管理機構都得以恢複。教育部、勞動人事部、財政部與國家計委在1983年聯合頒布了職業教育的發展政策文件——《關於改革城市中等教育結構、發展職業教育的意見》。該意見要求地方政府須集中領導各部門進行責權分明的協作。教育部在成立職業教育機構的同時還要聯合計委、勞動人事部對職業教育進行規劃,會同有關部門製定專業目錄,並製定職業教育政策與相關規章製度。計劃部門則在國民經濟發展中包含職業教育。勞動人事部門的勞動力資源包含職中、職業技術學校畢業生,根據就業政策合理安排,開展技工學校、就業培訓班管理工作。財政部門主要聯合別的責任部門劃撥職業教育經費。1985年,在教育體製改革中我國要求地方辦好中職教育,中央部門辦學時地方應全麵配合。
隨著改革開放的推進和國家工作重心的轉移,我國管理體製改革拉開了序幕,1991年《國務院關於大力發展職業技術教育的決定》提出“各級政府及中央與地方的各有關部門要對職業技術教育分工負責”,宏觀管理由國家教委負責,並明確指出“發展職業技術教育主要責任在地方,關鍵在市、縣”。這實際確立了地市級政府在職業教育管理體係中的中心地位,提出了在中央統一方針指導下建立地市統籌的職業教育管理體製。
在這一時期,國家對職業教育的發展做出了具體的部署、規定,由各級政府執行,同時還具體規定了各部門的職責。雖然也提出了國家簡政放權的政策,也釋放出中央向地方放權的信號,但總體來看,在提出簡政放權的同時也提出要在黨和國家的領導下成立國家教育委員會,並加強教育立法,以便規範各責任主體在職業教育發展中的職責與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