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教育改革開放40年:政策與法律卷

一、恢複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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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年8月,剛剛恢複工作的鄧小平就親自召開了科學和教育工作座談會,發表了著名的“八八講話”,批評了“兩個估計”,充分肯定了新中國成立後17年教育工作的成績,肯定了知識分子是工人階級的一部分,為教育戰線全麵撥亂反正、整頓教育教學秩序奠定了思想和理論基礎。[1]

“**”期間,新中國成立以後逐步建立起來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製度遭到否定,高等學校的教育秩序徹底陷入混亂狀態。直到1972年,大多數高等學校才開始恢複招生,但是明確規定:隻選拔具有兩年以上實踐經驗的優秀工農兵入學,不招收應屆畢業生,取消文化考試,實行“自願報名、群眾推薦、領導批準、學校複審”的辦法。1977年,鄧小平在關於科學和教育問題的談話中,就盡快改變“**”中實行的高等學校招收工農兵學員製度,以及恢複高等學校招生考試製度問題,提出了兩條重要意見:第一,高等學校要恢複文化考試招生製度;第二,提倡高等學校招生“兩條腿”走路,允許高中畢業生直接上大學。1977年8月13日,根據鄧小平關於改革高等學校招生製度的指示精神,教育部在北京再次召開了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座談會,會議傳達了“八八講話”精神,經由代表們討論產生了招生工作意見,報送給鄧小平審閱修改。9月25日,高等學校工作會議結束,會議確定了當年的招生政策,恢複高考終於確定下來。10月5日,中央政治局會議討論了招生工作文件。10月12日,國務院正式批轉了教育部根據鄧小平指示製定的《關於1977年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意見》。該意見規定:廢除推薦製度,恢複文化考試,實行德、智、體全麵化考核,擇優錄取;修改政審標準,貫徹“重在表現”的原則;考生要具有高中畢業或與之相當的文化水平。該意見還提出,凡是工人、農民、上山下鄉和回鄉知識青年、複員軍人、幹部和應屆高中畢業生,隻要符合條件都可以報考。具體招生辦法是:自願報名,統一考試,地、市初選,學校錄取,省、自治區、直轄市批準。由於當年招生考試工作準備時間較短,所以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命題。1978年,教育部決定從當年起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全國統一命題,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考試。與此同時,教育部還聯合中國科學院著手恢複了研究生教育,研究生招生采取“本人自願申請報考,經所在單位介紹,向招收單位辦理報名手續,經過嚴格考試,擇優錄取”的辦法,從1978年5月開始,在全國進行了招收研究生考試。恢複高考製度是教育戰線撥亂反正的重要突破口,是教育事業全麵恢複的一個重要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