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很長一段時間,基礎教育行政管理體製是在中央指導下以地方管理為主的體製。在“堅決改造舊教育”方針的指導下,從1952年下半年到1956年,基礎教育領域完成了接辦私立中小學校工作,所有全日製正式學校完全實現了國有化。實行以地方分權為主的教育行政體製。在這種體製的影響下,在中國的城市和農村形成了“雙軌製”的教育經費投入體製,即城市基礎教育由政府財政負擔,廣大農村的基礎教育管理主要通過層層下放,由財力最薄弱的鄉鎮和農民負擔。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20世紀80年代,隨著中央和地方的關係的調整,中央政府行政權力下放,教育管理的權力也開始逐級下放。《關於教育體製改革的決定》(1985年),明確指出“把發展基礎教育的責任交給地方,有步驟地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實行基礎教育地方負責,分級管理”的原則,“是發展我國教育事業、改革我國教育體製的基礎一環”。以此為標誌,以“普九”為切入點,義務教育行政管理體製拉開了全麵改革的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