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明確提出在20世紀90年代實現基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基本掃除青壯年文盲的目標(簡稱“兩基”)。1994年7月以後,國務院、國家教委先後發布了《關於〈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的實施意見》《關於在九十年代基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和基本掃除青壯年文盲的實施意見》等文件,對“兩基”的具體要求、目標、步驟、實施方式等作出明確規定。1994年,《普及義務教育評估驗收暫行辦法》頒布,對義務教育普及程度、師資水平、教育質量、教育經費等方麵規定了具體指標,在縣級人民政府進行自查的基礎上,每年由省級人民政府進行驗收,國家教委(教育部)進行抽查。1995年3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頒布,其中第十八條、第五十七條對義務教育的權利、義務以及經費來源加以明確,我國義務教育法律體係得以形成。
為了幫助貧困地區發展義務教育,國家教委(教育部)、財政部於1995—2000年在西部地區實施了曆史上最大規模的“國家貧困地區義務教育工程”(以下簡稱“工程”),極大地改善了貧困地區義務教育的辦學條件。“工程”共投入資金124.62億元(其中中央財政總投入39億元,項目省地方財政配套59.52億元,其他非財政資金26.1億元),覆蓋了2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852個縣(旗),受益人口約2.5億。“工程”共新建項目小學2792所,項目初中854所;改擴建項目小學22625所,項目初中5546所。共新建和改擴建小學校舍1341萬平方米,新建和改擴建初中校舍855萬平方米。購置小學和初中課桌628萬單人套,購置小學和初中圖書10188萬冊,購置的小學和初中教學儀器價值80383萬元。培訓小學和初中教師45萬人次,培訓小學和初中校長7萬人次。“工程”實施後,取得了良好的投資效益和良好的社會效益,在“工程”的促進下,852個項目縣(旗)中,有428個實現了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目標,有242個普及了初等義務教育。[8]這一項目為貧困地區基礎教育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加快了普及義務教育的發展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