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幼兒園教職工總數比2005年增加了36.3%,增速較快。專科以上學曆的幼兒園教師已有57.8萬人,比2005年增加了23.2萬人,占當年幼兒園教師總數的58.6%,本科和研究生學曆的教師有10.8萬人,比2005年增長了188%。
“十一五”期間,全國幼兒園教師中一半以上沒有職稱。其中,城市為51.85%,縣鎮為54.8%,農村為69.88%。與2005年相比,僅農村減少了2個百分點。
從各地情況來看,2007年,未評職稱幼兒園教師比例在60%以上的有江西、廣東、浙江、海南、湖南、山東、遼寧和四川;未評職稱教師比例在40%以下的有北京、河北、天津和上海(見表1-8)。
表1-8 2007年部分地區未評職稱幼兒園教師占比情況
幼兒園教師未評職稱情況越來越嚴重,說明教師任職資格管理嚴重缺位,這是導致教師隊伍不穩定、優質教師流失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必須盡快在城鄉實施幼兒園教師的資格認證製度,完善教師職稱評定製度,以促進教師的能力和學曆層次的提高。
2009年,全國幼兒園教職工數與幼兒數比為1∶16.9,專任教師數與幼兒數比為1∶27.0,與國家編製標準規定的幼兒園師生比為1∶8~1∶7相比仍有很大差距。2009年的師幼比,教育部門辦園為1∶45.1,集體辦園為1∶22.2,其他部門辦園為1∶15.6,民辦園為1∶20.5。從城鄉教師負擔來看,城市師幼比為1∶16.3,縣鎮為1∶25.2,農村為1∶48.4,農村幼兒園教師的負擔仍然過重。這就使得農村學前教育很難保證質量,也給兒童的安全帶來很大隱患。
2007年5月,國家人事部、教育部聯合頒布《關於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中、幼兒園崗位設置管理的指導意見》,明確“幼兒園崗位分為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三種類別”,根據幼兒園的特點,“專業技術崗位分為教師崗位和其他專業技術崗位,其中教師崗位是專業技術主體崗位”。要求“在確定崗位總量時,應根據核定的教職工編製總量、正式工作人員數量等因素綜合確定”;“幼兒園教師崗位占幼兒園崗位總量的比例一般不低於88%,其他崗位原則上不超過12%”。幼兒園教師崗位等級劃分,參照普通小學崗位等級設置[2]的規定執行。該文件首次對幼兒園教職工隊伍的崗位設置、結構比例進行規定,對規範幼兒園教師隊伍的管理、保障教師權益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