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農村學前教育的定位直接影響著農村學前教育事業的發展情況。長期以來,盡管相關法律政策提出各級政府要重視發展當地農村學前教育事業,並為之創造條件,但在實踐中基層政府往往將其置於農村各項公共事務末尾,對農村學前教育的重視隻停留在“喊口號”階段,沒有具體落實到實踐中。2010年後,我國政府不斷深化對農村學前教育性質、地位的認識。《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把“促進公平”放在了十分重要的位置,強調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資源,向農村地區、邊遠貧困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傾斜,明確要求“重點發展農村學前教育”。《國務院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幹意見》明確提出,“學前教育是終身學習的開端,是國民教育體係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會公益事業”;“發展學前教育,必須堅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構建覆蓋城鄉、布局合理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係”;“努力擴大農村學前教育資源。各地要把發展學前教育作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將幼兒園作為新農村公共服務設施統一規劃”。另外,特別提出三個關係,即“辦好學前教育,關係億萬兒童的健康成長,關係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關係國家和民族的未來”,充分體現政府把普及農村學前教育放在事關國家未來發展的重要戰略地位上。十九大報告再次強調要堅持在發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要實現“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可見政府對農村學前教育性質、地位的認識不斷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