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教育改革開放40年:學前教育卷

一、撥亂反正,農村學前教育進行調整與恢複(1978—1982年)

字體:16+-

1976年10月,我國結束了長達10年的“**”。盡快恢複社會安定、進行各項事業恢複工作以及進一步進行經濟建設成為當時中國政府的重要任務。1978年12月,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我國進入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建設的新時期。在鄧小平的教育理論、三個麵向和科教興國等戰略方針的指引下,我國農村學前教育積極根據社會和民眾需求進行調整與恢複,進入了新的曆史發展階段。

(一)恢複和健全包括農村學前教育在內的學前教育管理機構

為扭轉“**”期間城鄉學前教育事業遭受全麵破壞的混亂局麵,黨和政府加強了對包括農村學前教育在內的全國學前教育工作的指導與管理。1978年教育部在普通教育司恢複了幼教特教處,負責對全國城鄉各類幼兒園進行政策及業務工作指導,使得失去國家機關專職領導已達16年之久的幼教事業又有了國家領導機構。在國家的帶動下,地方各鄉鎮的教育部門也陸續恢複和健全農村學前教育管理機構與體製,紛紛設立了專職人員(幼教輔導員)負責幼教工作,有的鄉鎮還設置了專門機構負責農村學前教育事業的恢複與發展。

(二)確定了農村學前教育事業的發展方針

1979年經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批準,教育部、衛生部、財政部等部門聯合召開了全國托幼工作會議。會議分析研究了全國尤其是農村托幼的工作現狀,討論包括農村學前教育在內的托幼工作中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並再次就關於堅持“兩條腿走路”的發展方針提出了指導性意見。會後,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了《全國托幼工作會議紀要》,重申學前教育的發展必須堅持“兩條腿走路”的方針,並針對農村學前教育事業的發展現狀,在辦園、教師隊伍建設尤其是農村幼兒園教師的待遇、培養等方麵提出了具體的指導意見,如明確規定要在農村大力發展農忙托幼組織,有條件的社隊要舉辦常年托兒所、幼兒園(班),要普及嬰幼兒衛生保健和教養知識,提高現有園所的保教水平;農村社隊園所保教人員的待遇,應相當於同等勞動力的報酬。經過培訓考核或工作成績突出的保教人員,其報酬可高於同等勞動力;幼兒師範要逐步地為農村社隊托兒所、幼兒園代培幼教骨幹;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