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教育改革開放40年:民辦教育卷

二、民辦教育的社會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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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初期,社會對民辦學校的接受度並不高,普遍認為公辦學校教育質量更高,教師水平更高。民辦教育的辦學機構僅存在文化補習班或者函授班中,隻是正規的公辦教育體係之外的補充。隨著民辦教育質量不斷提高,以及民眾人才觀與成才觀的轉變,民辦教育在社會公眾心目中逐漸從一種“補充教育”轉向“選擇教育”[8]。20世紀八九十年代,民辦學校在社會上已經普遍存在,但從辦學規模和在校生數量來看,仍然作為公辦學校的一種“補充”存在。進入21世紀以來,民辦教育發展蓬勃,用人單位和社會公眾對民辦學校的看法也發生了變化,民辦學校培養出來的人才動手操作能力較強,“上民辦學校”成為公辦學校之外的另一種選擇,民辦教育成為一種“選擇教育”。[9]

尤為突出的是,基於民辦中小學辦學自主權更大、辦學開放程度更廣、教育質量更高、受教育者“選擇權”更大等優勢,上海、浙江、江蘇等地的民辦中小學受到眾多家長的青睞。如上海民辦中小學在20多年的發展中,已經從公辦教育的“有益補充”蛻變為上海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截至2016年,與全市相應學段在校生數相比,民辦小學、初中、高中分別占比達6.25%、15.23%、10.43%。在滿足家長需求上,經曆了人民群眾的質疑觀望、猶豫不決到現在的“趨之若鶩”。2016年上海市民辦小學、初中報名錄取比例平均為3.3∶1和1.7∶1,熱門民辦學校錄取比例更低。[10]在上海,不少民辦中小學已經成為人民群眾的“擇校”首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