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教育改革開放40年:民辦教育卷

四、內涵式發展期(2017年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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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新《民辦教育促進法》的正式實施和一係列配套政策的出台,我國民辦高等教育進入了以分類管理為主要特征的內涵式發展期。在新法新政背景下,民辦高校可以自主選擇成為營利性或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兩種性質的民辦高校將享受不同的財政、稅收和土地等配套政策優惠。新政策體係為今後民辦高等教育製度的變遷奠定了法律和政策基礎。

在內涵式發展期,民辦高等教育不斷創新發展融資模式,許多民辦高校采取上市和協議控製架構模式(VIE模式),正式走向資本市場。如四川外國語大學成都學院舉辦方成實外教育有限公司、宇華教育集團、新高教集團有限公司、中國教育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在港交所掛牌上市。民辦教育公司上市機遇與挑戰並存,風險與收益同在。一方麵,上市意味著可以融資,獲得更多資金;另一方麵,上市融資要求公司管理部門能夠駕馭資本市場變動帶來的風險,預防資金鏈斷裂對教育帶來的衝擊。

同時,隨著黨的十九大對高等教育發展提出“加快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實現高等教育內涵式發展”的新要求,我國民辦高等教育也加快內涵建設,積極推進民辦本科高校向應用型轉變,進一步加強民辦高職院校產教融合、校企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