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教育改革開放40年:民辦教育卷

四、內涵式發展期(2017年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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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民辦教育促進法》生效,標誌著民辦基礎教育進入以分類管理為特征的內涵式發展新時期。以分類管理為核心的係列新政策,規定義務教育階段的民辦學校隻能選擇成為非營利性民辦學校。這是因為義務教育的屬性決定了其不適合由營利性民辦學校實施,否則就有可能影響義務教育政府責任的落實,影響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

從政策出台後的社會反響看,民辦中小學的管理者充分肯定了分類管理政策有利於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北京市的一位民辦教育集團負責人表示,要推進民辦教育的發展,分類管理是最好的出路,這也是與國際同步的客觀要求。並認為,將來如果學校辦成營利性的,就能夠理所應當受到相應法律的保護;如果辦成非營利性的,就可以進一步爭取政府支持,踏踏實實地為社會做貢獻。北京市海澱區的一位舉辦者認為,法律的規範和引導有利於民辦學校健康有序地發展。與此同時,一些舉辦者也對分類管理後的具體操作問題存在一些疑慮和擔憂。一位正在籌辦民辦學校的校長提出,在一個校區裏既有義務教育學段教育,也有非義務教育學段教育,相關部門在登記和管理上應該如何區分。還有民辦學校管理者關注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如何公平競爭,如何實現民辦與公辦學校教師同等待遇等問題。[10]可以預計,未來各地政府將研究製定地方立法,在民辦學校的收費、課程、辦學條件及資質、投資人的管理及回報等方麵出台具體規定,促進民辦基礎教育的健康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