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師職稱的意義
職稱結構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教師隊伍的學識水平和勝任教育教學工作的能力層次,也是衡量學科層次和人才培養層次的重要尺度。教師隊伍的職稱結構是指各類職稱教職人員的數量比例關係。我國各級學校對教師的職稱都有不同的分類,合理的職稱結構對教師隊伍建設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二、改革開放以來各級各類學校教師職稱結構的變化
(一)普通高校教師的職稱結構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普通高校專任教師職稱結構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由表6-10和表6-11可知,1978年,中級及以上職稱隻占高校專任教師的23.49%,其中中級占19.53%,副高級占2.65%,正高級占1.31%。而到了2016年,中級及以上職稱占高校專任教師的81.93%,其中中級占39.73%,副高級占29.58%,正高級占12.62%。2016年的正高級職稱教師數量是1978年的74.6倍,副高級職稱教師數量是1978年的86.7倍,中級職稱數量是1978年的15.8倍。
表6-10 1978—2016年普通高校專任教師各級職稱占比(%)
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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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11 1978—2016年普通高校專任教師各級職稱人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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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6-14 1978—2016年普通高校專任教師職稱結構的變化
圖6-15 1978—2016年普通高校專任教師各級職稱人數的變化
由圖6-14和圖6-15可知,在20世紀80年代初期,中級職稱教師的比例逐漸提升,進入90年代以後副高級的比例得到了明顯的提升,到2005年我國普通高校教師的職稱結構已發展得較為合理,以講師和副教授為主體,二者比例超過60%。2005年以後,中級職稱人數增長速度最快,其次是副高級職稱人數,正高級職稱人數增長也非常明顯。
(二)普通中學教師的職稱結構
中學職稱一般有中教三級、二級、一級、高級(高級職稱、副教授級)、特級(一種榮譽);小學職稱一般有小教三級、二級、一級、高級(相當於中級職稱)。1986年開始建立的以中小學教師職務聘任製為主要內容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製度,對調動廣大中小學教師的積極性,提高中小學教師隊伍整體素質,促進基礎教育事業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