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機構投資的成本分擔是教育經濟學的重要研究議題。一般認為,基礎教育階段的社會收益較高,具有非常高的正外部性,公共投資應該占據主導地位。而在高等教育階段,個人獲得的收益更為明顯,因此,家庭也應當承擔一定比例的成本。
然而,在我國的教育經費來源中,並未對私人支付的學費之外的成本進行統計,因此,無法計量出精確的公共財政與家庭各自對教育經費投入的比重。
在我國的統計年鑒中,教育經費的來源目前包括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民辦學校舉辦者投入、捐贈收入、事業收入與其他事業經費等幾個大的類別。因此,在這個部分,主要考察三個指標:一是我國財政性教育經費占全國教育經費總投入的比例,體現在我國整個教育體係的投入中,公共財政所占據的地位及其變動。二是不同學段財政性教育經費占該學段教育經費投入的比重,這主要是體現我國不同層次的教育中,是否根據“誰受益誰分擔”的原則進行了成本分擔。三是民辦教育投入、社會捐集資辦學經費與學費、雜費占全國教育經費的比例,主要考察我國私人投向教育係統的經費情況。
一、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財政性教育經費占教育經費總投入的比重
圖5-10展示了1991—2014年,我國財政性教育經費占教育經費總投入的比重。可以發現,整體來看我國財政性教育經費占教育經費總投入的比重呈現一個U形曲線。1991—2005年,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占教育經費總投入的比重持續下滑,這一趨勢自2006年開始逆轉,但直到2014年,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占教育經費總投入的比重還是80.50%,仍然低於1991年的84.43%。
圖5-10 1991—2014年財政性教育經費占教育經費總投入的比重
注:由於數據可得性,圖中隻包含變化起點和近年來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