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生產廠商依據市場價格、成本信息和市場預期確定生產什麽和生產多少,以此為邏輯起點,可以認識到經濟領域生產過程的差異和一致性,理解教育機構所處的獨特的製度環境。
公立學校和廠商的根本差異,在於公立學校生存所需要的經費來自公共財政,學校按照辦學需要,通過預算過程獲得經費。在這個過程中,學校需求轉化為教育經費,需要預算過程和預算標準以及支出過程作為基礎性的製度安排。然而,發展中國家的典型特征就是法治基礎薄弱,預算標準、過程和支出不規範。在過去40年的時間裏,公立學校的經費支持體係是怎樣一步一步建立起來的呢?
一、從短缺到規範預算
中國於1986年開始實施九年義務教育,當時的財政非常弱,學齡人口規模很大,因此,經費缺口非常大。動員社會力量多渠道籌集教育經費,成為很長一段時間裏實施義務教育的重要策略。
(一) 以“教育優先發展”促進投入增長
在社會動員的同時,中國政府也一直在努力建立穩定的、規範的義務教育財政支持體係。為此,早在1993年,中共中央和國務院頒布的《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就提出,到2000年年末,財政性教育經費占GDP的比例要達到4%,通過提出明確的“教育優先發展”戰略,協調部門之間、省區之間在教育投入上的行為一致性。然而,由於財政支出壓力過大,“教育經費占到GDP的4%”這個由來已久的目標,卻始終沒能成為現實。2006年,全國人大審議通過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再次規定:逐步使財政性教育經費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達到4%。在其後的幾年中,盡管教育投入占GDP的比例一度接近這個目標,但一直到2012年才實現這個目標。2012年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21 994億元,占GDP比例達到了4%,成為中國教育事業發展的裏程碑。以“教育優先發展”的名義,協調了部門之間、省區之間的教育投入行為,以高強度的國家動員不斷提高教育經費投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