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教育改革開放40年:高中教育卷

二、推進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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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0年前後,全國各地根據國家教育部所提出的示範性普通高中的係統規劃,積極推進示範性高中建設,出台省級示範性普通高中的督導評估驗收條件以及指標體係,並且在世紀之交陸續對所在省、市、自治區普通高中進行驗收。

按照國家教委1995年文件設計,示範性高中先由學校自評、申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組織評估,符合條件的,再由省(區、市)人民政府報國家教委,經評估驗收後正式公布。國家教委將於1997年前後評估驗收。但是,由於各方麵質疑的聲音不斷,各地實施過程中出現了偏離政策指導的問題。特別是在“兩會期間”,有的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對“示範性高中政策”提出了批評,因此,教育部始終沒有公布“示範性普通高中”名單。

在這樣的大背景下,在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中,有26個采取了“示範性普通高中”的稱謂。[13]有4個省區采用“重點高中”稱謂。[14]山東省則稱為“規範化學校”。

在2000年之後,有的地方開始淡化“國家級”這樣的稱號。例如,四川省鑒於新的改革形勢和教育發展導向,2013年12月,該省教育廳公布文件[15],宣布廢除“國家級示範性普通高中”和“四川省示範性普通高中”兩種稱號,分別改成“四川省一級示範性普通高中”和“四川省二級示範性普通高中”稱號。這些高中成了當地的優質高中。

下麵我們分別看看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以及新疆、陝西、廣西三省區的示範性高中建設情況。

(一)北京市示範性高中

2002-2005年期間,北京市分4批次,共認定68所高中為示範性高中,第一批14所,第二批12所,第三批18所,第四批24所。這些學校是北京市市民心目中的教育、升學比較好的優質高中。這些優質高中在北京各區縣的分布情況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