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年《關於開辦外國語學校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外國語學校的性質和任務、培養目標、學製、課程等作出了一係列的規定。
外國語學校的主要任務是為高等院校培養外語水平較高、一般文化知識較好的學生。此類學校可與高等外語院係銜接起來,從小學到大學“一條龍”,高中階段可以實行文理分科。學生畢業考試合格後,可升入高等外語院係學習,也可以報考科技類大學和文科院校,或根據本人條件盡可能安排從事與專業有關的工作。
外國語學校的性質是具有專業性教育的學校,主要任務是為高等院校培養外語水平較高、一般文化知識較好的學生。外國語學校培養的目標和普通中小學是一致的,區別在於文化知識方麵的要求有所不同,即外國語學校提高了語文、外國語和曆史、地理課程的教學要求,外國語學校還特別加強了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品質教育,防止了特殊化。為了保證外國語教學的質量,中小學各級的外語課都實行小班教學,積極開展多種多樣的外語課外活動,營造學生學習外語的環境。外國語學校非英語語種有法語、德語、日語、西班牙語、俄語等。
外國語學校的學製為10年,即從小學三年級一直讀到高中三年級。外國語學校的課程設置與普通學校大體相同,適當提高外語要求。側重文科的學校,外語授課時數應達到1400學時左右;側重理科的學校,外語授課時數不少於1200學時。學生畢業時,應能比較熟練地掌握一門外語,掌握4000至5000個單詞和基本語法,能讀懂簡易的原版讀物,能進行一般社會生活會話,比較準確地表達思想,有一定的寫作基礎。
語種設置和學校規模方麵可開設英、俄、日、法、德、西6個語種。每個學校規模不宜過大,學生總數不超過10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