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國語學校的出現
20世紀60年代初,在中蘇關係緊張,中國與西方國家,以及亞非拉第三世界國家建立了更多外交經貿關係的大背景下,中國急需大量外語外交人才,周恩來總理和陳毅外長決定創辦一批外國語學校。
1959年,北京外國語學院附屬外國語學校成立;1960年,北京市外國語學校成立。並且從1960年開始,中央和國務院相關部門在國內一些大城市,陸陸續續新建了一批外國語學校。
1960年12月,中央宣傳部部長辦公會議決定,在幾個大城市設立10所左右的外國語學校,並責成教育部提出方案盡早部署。1961年4月,教育部黨組根據中央宣傳部的指示,提出了《關於設立外國語學校的初步意見》。
1962年8月,教育部給廣東、四川、吉林、陝西省教育廳;北京、上海市教育局;北京外國語學院、上海外國語學院、四川外國語學院、西安外國語學院、中山大學、吉林大學發出《關於在若幹大城市設立外國語學校的建議》。建議於1963年秋季,除了北京現有兩所外國語學校增設小學部和初中部以外,分別在上海、廣州、重慶、西安、長春五地各設立一所外國語學校。
1963年3月,教育部黨組向中央宣傳部作了《關於籌備外國語學校問題的請示報告》,4月30日中央宣傳部批示同意,並傳達周恩來總理的批示:“請教育部將高、初、小三級各語種銜接,包括學校、班數、學生人數、教師、教材和教學計劃,訂出五年計劃送閱。”
1963年7月,教育部發出了《關於開辦外國語學校的通知》,通知指出,我國國際交往日益擴大和社會主義建設各項事業迅速發展,迫切需要培養一批高級外國語人才。培養外國語人才的途徑,除了要努力辦好現有的外國語院係,大力加強普通中學的外國語教學,並在師資條件具備的情況下,有計劃有步驟地在全日製小學高年級開設外國語課以外,還有必要有計劃、有重點地開辦一些從小學三年級開始學習外國語的外國語學校。通知中提到要采用與普通中小學校相同的學製,即小學六年,初中和高中各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