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教育改革開放40年:高中教育卷

三、農村中學“綠色證書”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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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學段劃分看,我國的“綠色證書”政策不屬於高中階段的教育,但是,國家的文件定位說,“綠色證書”教育是在完成9年義務教育要求之後的一種教育,所以也有必要在本章加以關注,其經驗教訓值得反思。

早在100多年前,歐美一些國家就開始對從事農業的人員的技術水平進行等級認證。各國認證的對象群體、內容、標準、名稱等不完全相同。國外的農民技術資格證書被稱為“綠色證書”。20世紀90年代初期,我國也引進了“綠色證書”製度,農業部對在北京等地農村進行的“綠色證書”試點經驗給予肯定,並且開始在全國推行這種對青年農民實施農業技術考核認證的製度。

2001年,教育部和農業部發出《關於在農村普通初中試行“綠色證書”教育的指導意見》,從此,“綠色證書”政策開始出現在農村初中教育過程中。文件要求農村普通初中“應在達到九年義務教育要求的前提下,堅持為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為學生的發展打好基礎。”要在初中階段的勞動技術課時和地方安排課時中安排“綠色證書”培訓課程,使學生在初中階段有300課時左右的教學時間,其中60%左右用於理論課,40%左右用於生產實踐課。課程學習合格者初中畢業時發給培訓結業證書,有了培訓結業證書,再經過一段農業生產實踐(實習)和一定程序及核驗備案之後,才能得到農業部門發放的“綠色證書”。

農村初中“綠色證書”教育很不均衡,在大多數農村初中沒有真正開展起來,有些地方出現了“走過場”現象,很不紮實。據筆者調查,開展“綠色證書”教育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方麵。

第一,“綠色證書”缺乏吸引力。盡管設計者要求“綠色證書”要和農民承包土地、取得銀行貸款、購買種子和化肥等優惠政策掛鉤,但是,現實的土地承包製度、銀行貸款製度、一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規則等,均沒有和“綠色證書”掛鉤。所以“綠色證書”實際的社會價值和經濟價值不存在。農村兒童因為有農村戶口早在上學前就取得了家庭承包的土地了,至於貸款和購買生產資料均是受市場經濟規律製約的,基本不考慮“綠色證書”。這個沒有價值的證書製度在農村學校當然沒有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