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高中學段存在重點高中和非重點高中之分,必然引起一些家長想方設法讓孩子進入重點高中學習。雖然從20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對重點高中的質疑聲音就不絕於耳,有些地方政府也開始減少對重點高中的投入,以維護教育公平。但是,這些重點高中為了繼續保持自己的優勢地位,開始出現了向家長額外收費的現象。
1989年年初,受國務院委托,由國家教委牽頭,有關部委參加,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中小學教育工作進行了五項督導檢查,其中就包括糾正亂收費等情況。1990年,國家教委再次進行了複查,並在各地自查的基礎上,組織了對6個省(直轄市)的抽查。
1990年8月28日,《中國教育報》刊登了相關報道:國家教委新聞發言人強調,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所有中小學校在開學時,必須認真按國家有關規定做好收費工作,劃清合理收費和亂收費的界限,堅決刹住某些地方存在的收取擇校費等亂象。應該說在當時,教育領域的亂收費現象比較嚴重,主要是重點學校通過招收擇校生、借讀生來收取一些經費。
1990年9月16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於堅決製止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的決定》,對當時一些地區和部門出現的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簡稱“三亂”)的情況進行嚴加製止。要求各地區、各部門進行清理整頓,不得任意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文件指出,“三亂”屢禁不止,日趨嚴重,已成為一個尖銳的社會問題,群眾對此反映十分強烈。文件要求各級政府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增強製止“三亂”的緊迫感,自覺防止和抵製“三亂”的滋生和發展。
文件明確了各部門的職責和管理權限。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審批權限集中在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含計劃單列市)兩級。根據收費項目情況,分別由國家物價局、財政部和省物價、財政部門審批,重要項目須報國務院或省政府批準。設立各種基金的審批權集中到財政部,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審批,重要的報國務院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