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輿論監督力度的加大,以及廣大考生對高考公平的呼喚,全國不少省份對高考加分政策有了調整。首先是對一些比賽不規範、證書有水分的加分項目進行了調整。其次,對以“權”換“分”的“重災區”項目進行了調整。在此期間,國內出現了幾起“權分交易”,靠“走關係”的惡性案件。例如,2006年,湖南省體育局公布《加強運動員技術等級管理工作暫行規定》,[18]要求暫停各市州行使國家二級運動員審批權一年。此舉意在規範高考體育加分管理,糾正運動員等級證書頒發過程中的違規現象。據悉,在湖南省的初步清查中,拿到國家二級運動員證書的3102人中,有450人被撤銷資格證書,其中僅婁底市就有385人。由於2006年該省取消了三好學生和優秀學生幹部高考加分政策,所以不少學生和家長開始往體育加分上鑽營。一些人千方百計拉關係、走後門,弄虛作假,蒙混過關。湖南省體育局在清理督查中發現,個別“國家二級運動員”百米跑的成績,竟然比國家規定多了七八秒,甚至不如一個普通小學生。另外,2014年遼寧省高考結束後,部分遼寧考生和家長舉報的,全省因體育特長學生身份得以加10分的案件時有發生。筆者在此不多介紹,這裏僅對中央和地方政府主導的政策調整擇要介紹如下。
2009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辦法規定,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包括:中國數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決賽、全國高中生化學競賽、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中獲一、二、三等獎的應屆高中畢業生;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競賽(包括:全國高中數學聯賽省級賽區、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省級賽區、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省級賽區、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中獲得一等獎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均被列入選拔保送生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