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雙一流”建設的由來
改革開放40年來,高等教育的重點建設為“雙一流”建設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和製度積澱。2015年10月,國務院發布了《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總體方案》(以下簡稱《“雙一流”方案》),標誌著“雙一流”建設的開始。《“雙一流”方案》指出,“雙一流”建設的總體目標是推進一批高水平大學和學科進入世界一流行列或前列,加快高等學校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高高等學校的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和文化傳承創新水平,使之成為知識發現和科技創新的重要力量、先進思想和優秀文化的重要源泉、培養各類高素質優秀人才的重要基地。具體來說,就是到2020年,若幹所大學和一批學科進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幹學科進入世界一流學科前列;到2030年,更多的大學和學科進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幹所大學進入世界一流大學行列,一批學科進入世界一流學科前列,高等教育整體實力顯著提升;到21世紀中葉,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的數量和實力進入世界前列,基本建成高等教育強國。[16]2015年10月29日,中共十八屆五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製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重申要持續提升大學教學水平,建設一批大學和若幹學科,使其達到或接近世界一流水平,提升高校的綜合實力和國際競爭力。
目前,教育部並未公布“雙一流”建設高校和學科的遴選標準,但有學者收集和整理了目前國內一些學者關於世界一流大學的特征或標準的研究(見表1-10)。同時,根據《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實施辦法(暫行)》,“雙一流”建設高校和學科遴選的條件主要圍繞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師資隊伍建設、國際交流與合作等方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