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管理學中的木桶原理,裝水的容量取決於桶壁最短的木板。因此,找出科學的扶弱途徑,既解決了公平問題,又提高了效率。
(一)高等教育收費製度改革的重點
根據教育經濟學中的成本分擔原則、利益獲得原則和能力支付原則,向學生收取一定的學費,不僅可以從總體上促進社會公平,而且可以增加高等教育投資的總量,使更多的人接受高等教育。因此,在高等教育階段進行收費改革是必需的,但問題的關鍵是學費標準的合理性和可能性,以及學費使用的方向性。
學費政策的確定,應該兼顧培養成本與人均GDP(或人均收入)的雙重約束,如培養成本的25%和人均GDP的20%兩方麵的限定,再輔之以必要的學生資助措施。
從現狀看,目前的高校收費標準已到了居民家庭,尤其是農村居民家庭承受能力的極限。2013年,我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6955元,全年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8896元,大學學費占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8%,占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56%,大學學費依然偏高。[15]在此情況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能否順利入學並完成學業,已引起社會各界的普通關注。為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政府也逐步建立起了以獎學金、學生貸款、勤工助學基金、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簡稱“獎、貸、助、補、減”)為主體的多元化的資助體係。
今後工作的重點:一是確定學生的培養成本。確定與學生培養活動相關的程度是成本核算的首要原則。二是健全以助學貸款為主的學生資助體係,確保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入學並完成學業。三是明確學費的基本流向為學生培養,包括用於教學及較多地返還給貧困學生。四是不同的教育層次對學生資助的重點不同。本專科教育階段側重於公平,即優先資助貧困學生;研究生教育階段側重於效率,即優先資助有才華的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