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高等教育評估管理機製研究

第二節 高等教育評估目的的澄清和結果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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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想的結果沒有實現,並不一定是過程和結果的問題,也有可能是目的本身就存在問題。當下,很多高等教育評估不能達到理想的效果,筆者認為在頭尾都有需要改進的地方。頭就是指對評估目的的澄清,尾就是指對評估結果的應用。

一、高等教育評估目的的澄清

評估目的的澄清是評估工作開展的基礎和前提,直接影響著後續的評估模式和方法的選擇,以及評估結果的應用等問題。評估目的如果不能給予澄清,評估工作就缺乏正確的指導,沒有方向,也就難以有效進行。有人會認為,每項評估都有明確的評估目的,因為在評估計劃和方案中都有關於評估目的的論述,然後才開始評估,這不是什麽問題。但是計劃、方案中論述的評估目的不一定就是清楚的,明白的。如本科教學水平評估的目的可以分為好幾個層次,而且有不同的向度,有管理的向度,有質量的向度,但是不同的向度之間不一定就能完全一致,不存在衝突。而且一項評估是否能夠同時實現這樣多層次的目的,這是需要打上問號的。

評估有形成性評價和總結性評價之分,形成性評價強調利用評價結果發現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在此基礎上進行改進和提高;總結性評價強調對評價結果的排序。像大學排行榜就屬於總結性評價,而本科教學評估就屬於形成性評價。以前的高等教育評估在評價結果的應用上重視不夠,以至於沒有很好地發揮作用。如學生評教的目的是幫助老師改進教學水平,從而提高教學質量,保障學生的權益。但是,當下大部分學校所做的學生評教多停留在以其作為考核、評價教師績效的指標,而並不關注通過評價來幫助老師提高教學水平,以保障教學質量。本科教學評估也存在類似問題,本來是形成性評價,更應該注重評估後的整改,結果無論是被評學校還是評估小組都更為關注評估過程和評估結論(優秀還是良好),這就不能很好實現評估設計的初衷。像這樣的例子在高等教育評估中舉不勝舉。之所以會出現這種狀況,一個基本原因就是對具體評估的目的沒有給予足夠的澄清。高等教育評估所涵蓋的範圍非常之廣,可以選擇的評估模式也非常之多。斯塔弗爾比姆就列舉了21世紀的基本評估模式,包括22種[1]:啟發公共關係研究,政治控製的研究,目標本位研究,績效問責研究,客觀的測驗方案,結果作為附加價值的評價,績效測驗,實驗研究,管理信息係統,成本利益分析模式,澄清聽證,個案研究評估,批判與鑒賞,方案理論本位評估,綜合方法研究,決策/績效問責取向研究,消費者導向研究,認可/檢定模式,委托人中心的研究或響應式評估,建構主義者評估,民主審議評估,實際利用為焦點的評估。每一種評估模式都有自身背後的價值取向和理論假設。我們必須在明確評估目的的前提下,才能對具體評估模式做出正確的選擇。否則,很可能由於搭配不當,最後導致事與願違。因此,評估最首要的工作就是澄清評估目的。評估目的要盡可能的單一,盡可能的具體。評估目的的論述要避免過於冗長,忌諱多項、多層次的目的重疊,這樣才更清楚,更具有指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