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產生並不是為了統治人民,而是為民眾謀福利的。但是由於國家和政府權力的強大,其有時候會成為損害公共利益的劊子手。麵對國家和政府的政治狀況,諾斯曾無可奈何地說,“沒有國家辦不成事,有了國家又會有很多麻煩”[1]。也正如諾斯悖論所指出的:“國家是一種強製性的製度安排。一方麵,國家權力是保護個人權利的最有效的工具,因為它具有巨大的規模經濟效益,國家的出現及其存在的合理性,也正是為了保護個人權利和節省交易費用之需要;另一方麵,國家權力又是個人權利最大和最危險的侵害者,因為,國家權力不僅具有擴張的性質,而且其擴張總是依靠侵蝕個人權利實現的,在國家的侵蝕麵前,個人是無能為力的。”[2]因此,沒有國家和政府是不行的,但是有了國家和政府我們還要對其進行必要的限製和約束。我國的實踐證明,政府的集權在某種程度上是有積極價值的。正因如此,我們戰勝了“南方冰雪”和“汶川地震”等特大災害。但是其局限性和不足也是明顯的。我們不能以偏概全,也不能全盤否定。一直以來,我們在這方麵還是有清醒認識的。並沒有完全放棄中央的政府權威,而走西方三權分立的路子,而是根據我國國情,逐步放開,逐步拓展。在這一思路的指導下,進行政府主導的增量改革,取得了不錯的效果。
中國政府在行政改革的權力重新分配過程中一直處於主導地位,主要體現為政府自覺地向以企業、個人以及社會自治性團體為代表的社會進行放權。權力盡管也是沿著由政府到社會這樣一種渠道進行流動,但是政府在這一流動過程中始終處於主動地位。[3]這種變遷方式是符合中國國情的,是符合漸進變遷原理的。無論如何,“政府掌握著國家最重要的政治權力,在社會生活和公共治理中依然具有核心地位,政府仍然是社會前進的火車頭,官員依然是人類政治列車的駕駛員,政府對人類實現善治仍然有著決定性的作用”[4]。我們時刻都不能忘記和忽視政府的作用。在新一輪的高等教育評估治理改革中,政府仍然要發揮重要作用,應該成為治理改革的積極推動者。所要強調的是政府必須在新的形勢下重新審視社會的需求和發展趨勢,接受治理理論所強調的民主和服務理念,在此基礎上重新思考自己的角色和定位,主動根據社會發展做出調整,以適應社會變遷的發展需要,同時為整個社會謀取更大的福利。因此,綜觀我國國情和社會發展需要,科學定位政府角色、重新界定政府與社會的關係,是實現政府管理模式創新的前提和基礎。在新的高等教育評估管理中政府又應該扮演什麽角色呢?它不僅是高等教育評估的主體,同時也是高等教育評估的客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