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高等教育評估管理機製研究

第五章 高等教育評估主體的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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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公共管理的主體而言,傳統公共行政的轉型,特別是在全球化和公民社會發展的大背景下轉型已經成為一個不可逆轉的潮流。傳統公共行政中政府單一主體必將向治理中的多元主體轉型。全鍾燮教授認為,公民社會的三角關係是一種新的治理形式,從對民眾垂直統治向橫向、平行治理轉型,這意味著政府、企業、公民社會之間關係等級化程度的降低和民主化程度的提高。[1]全球化並不是治理多元主體形成的唯一原因,民族社會本身的發展也要求公共管理主體多元化,以彌補政府單一管理存在的不足和缺陷。這種多元主體管理的需要不僅體現在政治、經濟等重大領域,也體現在具體的公共事務管理中,體現在高等教育評估管理領域。

在我國,在計劃經濟體製基礎上的傳統公共行政製度下,高等教育評估的管理主體具有單一性,即隻有政府實施對社會的管理,任何其他社會組織均為被管理的對象。這也導致非政府組織、社會中介組織和普通公眾在高等教育評估中的積極性得不到調動。而且,政府主導的高等教育評估由於官僚氣息濃重、僵化,使權力尋租、造假等現象嚴重,不僅不能達到評估設計的初衷,反而嚴重影響了政府主導評估的權威性和聲望。隨著市場經濟體製的不斷完善,非政府、非營利的社會自治性組織有了一定生成和發展的條件和空間。於是,社會自治性組織如雨後春筍般地發展起來。應當指出,社會自治性組織的發展對於當代中國社會的公共治理來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首先,承載政府在職能轉換中所分離出來的職能;其次,以誌願非營利的方式為社會提供服務。同時,作為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的彌補,社會自治性組織的發展完善了社會的公共治理結構。在現代社會,公共治理主體的多元化符合現代政府製度的發展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