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學者認為“政府對高校的過度行政化控製是高等教育質量危機的根源”[1],雖然這一論斷可能過於武斷,但是這種管製色彩濃重的高等教育評估行政化所帶來的弊端是有目共睹的。我們必須給予高度重視,並應尋求突破。
首先,最為重要的就是在理念上進行超越,從傳統公共行政的管製理念走向治理所強調的民主與服務理念。這也是高等教育以及整個社會發展對高等教育評估提出的新要求。現在,世界高等教育已經展現出一種改革的趨勢:“在很多國家,高等教育的結構和資助基礎正經曆著巨大的變革。管理和指導高等教育的方法正在進行改革,各大學和學院正被要求從事新的任務和承擔新的責任。各國政府在直接幹預高等教育以便保證更大的經濟效益、成果的質量、學生的入學機會和責任製等當今高等教育決策的重大要求的同時,正在把對教學計劃和預算的更多控製權移交給各高等院校。在這一方麵,從政府和高等教育之間的關係變化中能夠觀察到一個國際的趨勢,即:‘各國政府,在越來越把高等教育的發展、革新和多樣化的責任轉移到各高等院校的同時,保留製定廣泛的政策,特別是預算政策的特權的趨勢’” [2]。這種共同管理高等教育,共同承擔社會責任的趨勢不僅反映在政府與高校二者之間,同樣也反映在政府、社會和高校三者之間。當下我國的高等教育評估管理還是一種傳統公共行政模式,管製的管理理念在評估管理中占據著主導地位,這嚴重束縛了其他評估利益相關者、其他評估主體的積極性和其所能發揮的作用,製約了高等教育評估的健康、快速發展。傳統公共行政模式的管製理念已經不能完全適應我國高等教育評估的發展需要了。我國的高等教育評估急需在管理理念上進行革新。治理理念主張民主與服務,正符合當下我國高等教育評估發展的需要,可以指引我國高等教育評估的改革和發展,幫助解決我國高等教育評估中遇到的問題和麵臨的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