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傳統公共行政模式下,我國的高等教育評估走過20多年的曆程,而且這20多年正是我國政治、經濟和社會全麵轉型的階段,也是高等教育由精英走向大眾的階段,高等教育評估在這個特殊的曆史時段裏在保障高等教育質量中發揮了不可磨滅的作用。當然,高等教育評估也必然在這種轉型中暴露出不少問題。
隨著後工業社會、信息化社會的到來,我們不難發現,傳統公共行政最初的優點逐漸變成了現在的缺點。[1]傳統公共行政模式假定的官僚是大公無私者和製度法規的嚴格執行者開始受到質疑,人們認為這種假設缺乏根據。事實上,恰恰相反,官僚們仍然是非常自私的,他們會充分利用現有的製度和手中的權力來尋求自身的好處。布坎南對此進行了深刻的揭示,他認為,官員們是以自己是否能夠並且在多大程度上獲得利益的理性來作為提供公共服務的依據的。不僅如此,有學者指出:“傳統公共行政存在著兩種不同的責任體係:政治責任與官僚或管理責任。第一種是選舉產生的政府對選民的責任;第二種則主要表明官僚製組織對選舉產生的政治官員的責任。政治責任意味著民眾與政治官員之間不是被統治者與統治者的關係,而是委托人與代理人的關係,政治官員的權力及相應責任均來自於其與民眾的這種委托代理契約。因此,在傳統公共行政模式中,存在基本的責任錯位:公共行政組織直接麵對公民卻不對公民負責,而真正的決策組織由於不直接麵對公眾而無法真正實現契約意義上的責任。” [2]這就使公眾的公共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而並沒有人對此負責。批評之聲並不隻這些。有學者係統地概括了傳統公共行政的弊端,其主要表現為:“第一,官僚製是一個等級森嚴的集權性的行政模式,這種模式實際上是對人的自由與權利的侵犯和幹擾,與政府精神相悖。在這個集權模式中,組織內部層層授權,下級對上級嚴格負責。‘這種模式是在等級時代發展起來的,隻有處於金字塔頂端的人才能掌握足夠的信息而做出熟悉情況的決定。’這在變化迅速、信息豐富、知識密集的後工業時代已經不能有效運轉了。第二,官僚製內部嚴格而明確的程序、規章和製度在實際工作中表現得十分刻板、煩瑣,盡管在許多情況下這些程序、規章和製度限製了行政官僚濫用公共權力,但是也限製了他們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對程序、規則和製度的服從成為他們致力於追求的目標而不是為公眾服務的手段。第三,官僚製強烈的專業技術崇拜和固定的專業化分工使得政府公共行政的功能日益衰退,官僚製體係的整體被分割為相互分離的專業部門。這些部門各自為政、分工而不合作,造成職能重疊交叉、機構臃腫龐大。第四,官僚製極端推崇理性和效率,主張非人格化的運作和剔除價值因素,扼殺了公務員的個性、積極性和創造性,使得官僚製日益走向與其設計相悖的一麵,成為一種效率低下的組織。第五,終身職業取向,雖然增強了組織成員對組織的真誠,但是由於其是建立在業務能力、技術專長以及資曆基礎之上,所以促使組織成員為了獲得終身的職業保障,而在業務和技術領域不斷進取卻忽視了政府的內在精神與公務員的個人品德,致使政府成為淩駕於社會之上的‘利維坦’,公共行政人員也迷失其應有的使命感和責任感。”[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