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成立後,高等教育領域受蘇聯模式的影響非常明顯,新中國成立初我們就把所有的私立高等教育機構改為公立部分。1952年又仿造蘇聯模式進行了院係大調整,更進一步加強了計劃體製對高等教育的管理。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高等教育的管理體製也在探索中不斷地調整,人們把其形容成一種怪圈,“一統就死,一放就亂”。1978年改革開放後,政府開始注重高等教育宏觀管理體製的改革。隨著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型,政府也在轉變職能,希望高校能夠逐漸擴大自主權,主動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1985年5月27日《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製改革的決定》中要求政府簡政放權,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從此之後,相關重要教育文獻都有類似表述,表明政府在這方麵的不斷努力和改變。[1]但是,這一發展過程體現出明顯的對中央集權管理的路徑依賴。因此,所謂分權也是在政府內部分配,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以及中央政府各部門機關之間的內部權力分配。高校和政府之外的第三部門的權力雖然有所擴大,但是相對而言還是十分有限的。給高校放權也是非常有限的,而且政策的出台和實際所能達到的效果還有很大的差異。畢竟政策出台是一回事,具體的實施又是另一回事。1985年的政府文件就提出要擴大高校自主權,使其適應社會發展需求,雖然相比以前高校自主權確實有擴大很多,但是有很多實質性的權力仍然沒有下放到高校,致使迄今為止高校麵對市場需求仍然反應遲緩,不能很好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直到現在,高等教育宏觀管理體製仍然在進行調整和改革中。我國高等教育評估的整個發展過程中政府行政,中央管製的烙印也非常明顯。我們以管理理念、管理主體、管理方式和管理重點四個方麵概括的傳統公共行政模式的特征為分析框架,對我國高等教育評估管理模式進行分析,可以發現,我國20多年高等教育評估的發展表現出明顯傳統公共行政模式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