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潔老師的《人對人的理解——道德教育的基礎》(《教育研究》2000年第7期)一文中,提出了一個十分有意義的問題,文章從哲學與曆史的高度深刻地論述了基於人對人理解的道德教育的理念,切中時弊,發人深省。在此,我想再“接”著魯老師的話題往下“說”。道德教育以人對人的理解為基礎,但正如沒有抽象的“人”一樣,也不存在抽象的“理解”;人是曆史與現實中的人,理解同樣是曆史與現實之中的理解,人和人的理解都具有曆史性、文化性。談論人對人的理解,不能止於一般性地、抽象地談論人與人的理解,我們所談論的人對人的理解乃是一定現實-曆史文化語境之中的實實在在的個體之間的相互理解。“我們談論人對人的理解”這一命題的更貼近的提法(主要地)就是在中國的曆史與現實的境遇中談論“中國人”對“中國人”的理解,這意味著我們談論人對人的理解,還應該深深地切入對中國人的實際存在境遇與質地的關切,從社會文化—心理層麵去理解作為中國人的“人與人的理解”如何可能。這或許就是黑格爾所說我們的主觀理性與現實之理性的“和解”。所以,我要接著說的問題就是,置身於我們自身的現實-曆史文化語境之中的人對人的理解如何可能?
人對人的理解包含的理念主要有兩個:一是道德教育應是“人”對“人”的教育,不是“人”對“物”,即把教育者自身設定為整全的人格,而把受教育者視為被改造的“對象”,把教育者對象化,客體化,“物化”即把受教育者當作“物”那般加工與改造的對象,也不是“物”對“物”,即把教育者自身也視為無個體性思想、靈魂、情感、人格的說教的工具,處處把自身設定為道德教化的威權之所在,道德教育不是基於威權者對受教的客體的單純的灌輸,而是把道德教化的雙方都視為平等的、活生生的、生成之中的真實個體性的存在,都是獨立的個體,都擁有同等的價值與尊嚴,道德教育是基於教化雙方獨立而完整的人格之上的交流,雙方都有獨立的人格和自由的思想空間。這意味著道德教育的屬人性、平等性。二是道德教育應是人對人的“理解”,而不是人對人的灌輸,不是一方揮舞著教化的威權,另一方恂恂然俯首聽命,也不是隻求一方對另一方理解,即作為受教化者的一方對教化者的理解,而是雙方的、相互的理解,是作為具有同等價值與尊嚴的個體之間的交往與對話。這意味著道德教育的平等、對話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