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教育:從尊重日常生活的德性品質開始
先說兩段舊事:
2001年10月31日下午,寧夏吳忠市副市長王明忠率領吳忠市所轄5縣(市)主管農業的副縣(市)長、農業局長、水保局長等,分乘9輛轎車下鄉視察農田基本建設。當車隊由南向北行至中寧縣新堡鄉七星渠黃灣橋時,迎麵遇上新堡中學七年級(1)班13歲女學生王萍。當時王萍正騎著自行車過橋,橋麵很窄,王萍準備下車躲避車隊時,不慎連人帶車一起掉到橋下。王萍是在距渠南岸約兩米處,從橋的西側落水,很快被水從橋下衝到東側,並幾次掙紮著浮出水麵。當時,車隊已經全部停下,乘車的領導加上司機30餘人下車後在渠岸上觀望,沒有一人下水救助,致使女童失蹤。
有意思的是,就在這一年,中央電視台焦點訪談還報道了另一件農民集體救人的事件:
11月30日,安徽省亳州市吳老家渡口發生一起特大沉船事故。事故發生後,村民們迅速展開了救援行動:在村幹部的指揮下,幾名入黨積極分子首先跳水救人,緊接著村民們也紛紛跳下水去展開救援;距事發地點不遠的一位漁民看到後,也劃著小船飛速趕來,一趟趟地往岸上送人;同時,鄉親們自發組成了救護隊,配合隨後趕到的3家醫院的醫護人員進行搶救;另外,亳州軍分區和譙城區武裝部的50多名官兵也趕到了事發河段,迅速展開營救。在政府和當地村民的共同救助下,落水的44名乘客中除23人喪生外,有21人獲救,其中大多數是農民自己救起的。在整個救人過程中,出現了許多可歌可泣、令人感動的場麵,被當地群眾傳為佳話。
上麵兩則報道是原原本本地從網上新聞中摘錄下來的。關於前者,個中是非,早已有了結論,賠償的賠償,撤職的撤職。我這裏關心的問題是:一個人的教養水平與一個人關鍵時刻的道德行為究竟有多大關係?那從市長到局長的群體整體教養水平,受到的各種社會意識形態教化的程度肯定要遠在那群農民的教化水平之上,可恰恰在關鍵時刻的表現卻全然相反。一是觀望,盡管領導辯解說打了幾個求救處理電話,但不能改變作為觀望者的本質;二是自發援救,其中有的下水去救人是因為有自己的親人,可一旦下水就顧及不了是親人還是別人,救一個算一個,盡管當時氣溫很低,不少農民都是接二連三地下水。為什麽會出現這種迥然不同的差異呢?我不想說這是由於我們的官員更多地喜歡指揮群眾怎麽做,沒有群眾在場要自己親曆而為時當然就隻有“觀望”了。但其中包含的一種道德隱憂是,一個人教養越高他對事情可能出現的各種後果的考慮就越多,這使得他的道德行為實踐需要更多的道德勇氣支持。而受教育水平較低的人,對事情的可能性後果也考慮得較少,一旦關鍵問題出現,他們直接想到的就是救人要緊,而大都不會去拐彎抹角找很多理由來支持自己行動的猶疑。甚至,從身邊經常發生的舍己救人的報道中,盡管我們也可以看到幹部或者其他受過更高教育的人也在其中,但多數時候都是受教育水平並不高的普通平民,甚至經常出現的還有中小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