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1年秋末的一天清晨,天還未亮,南風微涼。一位素衣端莊的外國女士,坐著時興的黃包小車,圍著廣州沙基轉了一圈,到城西金利埠(今廣州市荔灣區六二三路)附近停了下來。她摘掉黑色的寬簷帽下了車,靜靜地在附近步行了一會兒,時而沉思,時而蹙眉,時而微笑。不久,她上車返回了主城區。
很快,城西金利埠就開始了繁忙的施工,後來建成的即是真光中學的前身——“真光書院”,而這位端莊的外國女士就是美國人那夏理(Herriet Noyes,1844—1924),是“真光書院”的創始人。
那夏理女士從美國一路艱辛、顛簸,懷揣一份理想和情懷,來到中國大地。此時的華夏,正處於民主革命光明的前夜,仍然處於相對封閉的狀態。作為當時與外國通商的口岸之一,廣州吸引了很多像那夏理一樣的國外傳教士前來傳教。
當時流行的傳教做法是“設學校以教育傳道”。於是,在中國的各個通商口岸,教會學校紛紛得以建立,此時的“真光書院”也在這個背景下落成,並成為嶺南地區為數不多、創辦最早的新式學校之一。
而當時的中國,民智未啟,整個社會重男輕女的思想極為嚴重。儒家思想受宋明理學的影響,變得越來越保守,不複盛唐的開放與包容,“女子無才便是德”“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等落後思想曆經數百年,成為當時被民間廣泛認同的主流價值觀。在教育權利方麵,自然也是男子獨享,因為女子終究要出嫁,傳統觀念認為:出嫁的女子就是別人家的人了,主要任務是傳宗接代生孩子,讀書有什麽用呢?
當時民間的女子在四五歲時就要被強行纏足,裹腳之後的女子,腳僅二寸或三寸,嚴重畸形,站立不穩,走起路來更是搖搖晃晃,給身體帶來很大的傷害。在當時人們眼中,這樣的小腳女子才是姣好的女人。女子長到十五六歲,就要聽從“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出嫁,故多為“盲婚啞嫁”,大多在成婚之後才知道丈夫是誰,姑娘即使不願意,也是無可奈何。這都是因在那個昏暗腐朽的年代,女子沒有自由,沒有選擇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