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有效學習與教學——9種學習方式的變革

第三節 曆史學科知識類型與學習方式

字體:16+-

一、曆史知識的分類

曆史知識包括:重要的曆史事件、曆史人物、曆史現象、重要的曆史概念、曆史發展的基本脈絡和由內容所反映的曆史思維方法,即處理曆史資料的方法以及分析、綜合、比較、歸納、概括等分析曆史問題的方法、曆史學習和表述的方法、運用曆史唯物主義的基本觀點觀察和分析問題的思維方法。[1]上述關於曆史知識的說明,僅僅是舉例,並未進行曆史知識的分類,因為它缺乏統一的分類標準。

美國心理學家安德森將知識分為陳述性知識和程序性知識,梅耶將知識分為語義知識、程序性知識和策略性知識,就曆史學科而言,我們可以把曆史知識分為兩類:陳述性知識與程序性知識。陳述性知識包括具體的曆史知識、概念性的曆史知識和規律性的曆史知識;程序性知識包括曆史思維方法與表達方法。知識類型影響學習方式的選擇,由於每一類知識的特點不同,因此學習方式的選擇也就不同。

(一)曆史陳述性知識

曆史陳述性知識指關於“是什麽”的曆史知識,是對曆史事實具體、如實的描述,它屬於感性知識的層麵,對學生的能力要求主要是記憶。曆史陳述性知識具有描述性、概括性,是曆史知識學習的基礎,主要包括曆史事實、曆史概念和曆史原理等知識。

1.曆史事實

曆史事實,即具體的曆史知識,是指在特定時間、特定地點、通過特定曆史人物活動所構成的具體曆史事件。比如,1851年1月,洪秀全在金田率眾宣布起義,建號太平天國。這裏包含著時間、地點、人物和事件。再如,講授“百日維新”這一曆史知識,必須講康有為、梁啟超等維新派人物的思想主張及其反對派的觀點。時間從1898年6月11日至9月21日,維新派主張變法,慈禧太後發動政變,譚嗣同、楊銳等六人遇害,史稱“戊戌六君子”,最後以失敗而告終。這裏所講的曆史事實都應是確鑿無疑的。同時還應該注意對於所授曆史知識的“量”與“麵”要嚴加控製,不可隨意增補。上述兩例的基本概念,前者叫“金田起義”,後者叫“百日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