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語文學科知識類型與學習方式
一、語文知識的類型
知識類型與學習方式關係十分密切,不同類型的知識有著各自的性質特點,其認知方式顯然存在著差異,由此規定了知識獲取方式的差異性。因而,對於一門學科而言,認清其學科的知識類型對其學習方式的選擇至關重要,即知識類型的分析便成了學習方式選擇的重要基礎。
知識是人們在改造世界的實踐中所獲得的認識和經驗的總和,從哲學的角度可將其分為三類,即自然科學知識、人文社會科學知識和思維科學知識。相對於語文知識,“知識”作為一個屬概念,包含各種知識,“語文知識”是它的一個種概念,不可否認,在內涵上作為種概念的“語文知識”應具有作為屬概念“知識”的共性,但它還應有其個性所在,即有自己的“質的規定性”,因此,在外延上“語文知識”的劃分就不可能完全機械地照搬“知識”的劃分,這是我們探討語文學科知識類型首先需要明了的。
關於語文學科知識類型,近年來語文教育界討論得很熱烈,“說法”也頗多:或主張語文知識包括“陳述性知識、程序性知識、策略性知識及兩種特殊類型即心理表象、整塊知識”[1];或認為語文知識應由“實質性知識”、“方法論知識”以及“價值性知識”[2]構成;或用以達到課程目標而需要的教與學的“概念、原理、技能、策略、態度、價值觀”[3]等來統稱……因人們立足點的不同,便產生了如此多的觀點看法,誠然這些劃分都有其一定的道理,但這些觀點似乎總讓人覺得缺乏一定的“語文味”,缺乏語文學科知識的個性所在。事實上,對學科知識類型的探討,應該是學科課程與教學論所重點研究的對象;一味地基於哲學、心理學等視域,不利於學科課程與教學論研究的縱深推進。確實,“長期以來,教育學似乎很少對知識進行獨特分類,僅僅參照其他學科特別是哲學的分類方式對知識進行類型劃分,由此影響了教育學對知識研究應有的深度和力度”[4]。因此,這裏研究語文學科的知識類型,我們首先要堅持基於課程與教學論的視角,要確保劃分出的知識類型真正顯示出各學科自身個性和特殊性。唯有如此,我們在探討語文學習方式的建構時,方能真正適切該學科的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