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確了學校管理這一概念以後,我們再對相關的概念進行梳理。這樣有利於對學校管理的內涵進行更好地把握。
(一)教育管理與教育行政
教育管理是指“國家為貫徹教育方針,實現培養目標,而對教育係統所進行的計劃、組織、控製等一係列有目的的連續活動。它包括教育行政管理及學校管理兩個部分”。如前所述,“學校管理主要的內容是學校管理體製、學校管理過程和方法、學校思想政治工作、教學、科研、生產勞動、體育衛生、人事、保衛、總務、財務、圖書儀器以及其他各項工作的管理等等”。[28]教育行政亦稱“教育行政管理”,其定義為:國家對教育事業的組織、領導和管理,以及承擔國家對國民教育義務和實現教育目標,由各級教育行政機關負責。其主要內容有:貫徹教育方針、推行教育法令、擬定教育規章、編製教育計劃、審核教育經費、任用教育人員、視察、指導和考核所屬教育行政單位和學校工作。[29]
當然,不同的學者也給出了不同的定義。孫綿濤認為:“教育管理是研究教育管理現象,揭示教育管理規律的科學。教育管理學本身是以教育管理現象和教育管理規律作為自己的研究對象。”他進一步指出:“教育管理現象和規律主要涵蓋教育管理活動、教育管理體製、教育管理機製和教育管理觀念四個方麵。”[30]安文鑄也持有相似的觀點。他提出,“教育管理學是研究教育管理活動的現象和本質,並揭示教育管理活動的普遍與規律的科學”。[31]吳誌宏的概念則更傾向於教育學意義上的管理,“教育管理是以學校組織的管理為核心,並探討與學校教育事業有關的種種教育管理現象和問題”。[32]張新平在總結國內外多人的觀點後,近年來提出了以管理現象三性說為基礎的大教育管理觀。黃葳運用邏輯的方法將教育管理學定義為:“它是以教育管理問題為對象,以管理學、教育學和其他相關學科為基礎,運用定性、定量以及其他有關研究方法,通過對教育管理問題的研究,發現教育管理規律,形成教育管理理論並指導教育管理實踐的一門管理科學。”[33]從諸家定義可以看出,“教育管理本身不是目的,而隻是一種手段。其目的歸根結底是保障全體公民的受教育權利,並為實現國家的教育理念,促進社會教育事業的發展創造條件”。[34]教育管理的外延與內涵是明顯大於教育行政的。教育行政是教育管理中的一部分,也就是說教育行政是一個從屬概念,而教育管理是種概念,除了教育行政管理之外還有本書中所講的學校管理。從具體關注點來看,教育行政更多的是站在一個領導全局的高度,去製定相關的政策法規並對其進行執行與監督等。可以說“教育行政是同教育國家化緊密聯係在一起的,是現代國家行政職能擴大化的產物”。[35]相對來說,它是從一個宏觀的視角來進行管理、從總體上對全部的教育事業發展所進行的規劃、計劃和協調,以求達到最佳效果。而教育管理的另一層麵——學校管理更加關注微觀的層麵,它是服從於“宏觀管理”(當然它也有很大的自主權),在宏觀管理的指導下進行,其目的在於充分發揮校內人力、財力、物力諸因素的作用,利用校內外各種有利條件組織和領導學校全體成員,以有效實現學校教育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