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工作負責人的專業發展狀態,直接影響該領域的實踐質量;同時,其專業成長的核心力量,也就是實踐本身。在當前背景下,尤其需要關注學生工作負責人的專業成長。
(一)行為方式更新
行為方式指的是主體以怎樣的方式展開自身的行為。如果滿足於上傳下達式的工作方式,發展的空間有多大?如果滿足於重複性地工作,發展的可能在哪裏?如果滿足於一時的轟轟烈烈,發展的根如何能紮下?如果滿足於個體式的成就,又能走多遠?學生工作負責人的專業成長,需要在富有發展內涵的專業實踐中實現。這就需要學生工作負責人實現如下實踐品質的提升:
一是走向研究性實踐。學生工作負責人需要將研究的意識滲透到工作之中,從整體策劃與具體活動開展,都需要研究本校基礎、資源與空間,需要研究本校教師與學生的獨特性,需要尊重學校與師生的發展需要。也隻有在研究性實踐的過程中,學生工作負責人的研究意識與能力才能得到內涵性的提升。
二是走向創造性實踐。學生工作不應該成為“重複”的代名詞,學生工作負責人不能滿足於依照常規來開展工作。學校、教師、學生、社會都在變化與發展,學生工作本身應充滿豐富性,應以創造性為其特征。在工作中,這可以是內容的創造、方式與方法的創造、思路的創造。而且,當前我國學生工作的整體狀態,需要更多創造性的實踐來引領、推動和改變。
三是走向合作性實踐。學生工作負責人需要與本校教師、學生合作,唯有此,才既能培養學生與教師,又能實現學生工作本身的內涵提升。學生工作負責人需要與社區、家長合作,學生工作本身的開放性,需要在合作中體現與發展。學生工作需要與教育行政部門與黨團組織合作,從而融入區域性教育發展之中。這多種類型的合作,充滿著發展資源,學生工作負責人可以在合作中,實現個體素養的提升、發展空間的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