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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組織理論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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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組織”概念的理解

對於“組織”概念,不同理論流派的理解各不相同。理性係統觀認為組織是實現具體組織目標的正式工具。理性是組織並實施一係列行為,以最大的效率實現預定目標的程度。持理性係統觀的人認為目標作為組織中的重要因素,是指導組織行為的預期結果。目標的具體化有利於細化任務、進行資源配置、管理設計決策的理性化。形式化服務於組織理性化的目標,產生了工作績效標準與規章,形成了可見的組織關係結構。同時對於如何創建和設計可以有效地完成任務的結構,理性係統理論家提出了分工、標準化、形式化、專業化、狹窄的控製幅度、權利等級體係和例外原則。

自然係統觀認為組織是在特定環境中為了適應和生存而形成的社會群體。自然係統觀認為正式組織與結構在組織中不會真正發揮多少作用,而強調非正式組織、強調人以及人的需要。組織中的個體在與組織中其他個體交流時,帶有自己獨特的價值觀、動機和知識結構,並因此產生了非正式的地位結構、溝通網絡和權力關係等。自然係統觀強調個體比結構重要,持“無組織之人”的取向。

開放係統觀認為組織不是獨立於外部環境,而是依賴於外部環境的開放係統。組織同時受到理性因素與自然因素影響,這些理性因素與自然因素隨環境的變化而變化。開放係統觀強調組織的動態性,組織為了生存下去必須適應環境,並根據環境的變化做相應的調整和變革。

“人類發明論”的組織實在觀認為,組織是人在不斷理解和反思的過程中發明與創造的社會現實,是人的價值和意誌的集中表現,而非客觀存在的事物;組織是依人的意誌而運行,並非目標導向的;組織與環境都是主觀的存在,都是人的觀念和行動的產物;權力是組織的靈魂,組織的權力來自人們對他人目的的承諾,人們在互動關係中創造出權力,並成為那些享有公認支配權的人達成目的的工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