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與“放”結合原則是指在引導學生學會學習的過程中既要尊重學生的主體地位,充分發揮學生的主體作用,放手讓學生大膽嚐試、探索;同時又不放棄教師的引導職責,把發揮學生的主體作用和教師的主導作用有機地結合起來。
教學過程是在教師領導下的學生的認識和發展過程,是教與學、教師的主導作用和學生的主體作用辯證統一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教與學、教師的主導作用和學生的主體作用是相互依存與製約的。學生的認識和發展不是自發地、盲目地進行的,而是在“聞道在先”“術業有專攻”、受過專業訓練的教師指導、要求下,有目的、有計劃、有係統,借助於必要的教學手段和設備進行的。沒有離開教師的領導而孤立存在的學生的認識和發展。學生的主體作用要依賴教師的主導作用來實現。教師的主導作用發揮得越好,學生學習的主動性、積極性、獨立性和創造性也就越強;而教師的主導作用發揮得不好,則學生的主體作用發揮的程度也必然受到限製。同時,教師的主導作用發揮的程度也依賴於學生的主體作用。教師教的行為是為了引起學生學的行為,是為學生的學服務的,教師是否發揮了主導作用要看他在多大程度上從學生的實際出發,根據學生的認識特點組織學生主動積極、生動活潑地學習,使學生的主體作用得以最大限度地發揮,為“教是為了不教”奠定良好的基礎。沒有學生主體作用的發揮,教師的主導作用必然落空。教師的主導作用與學生的主體作用相互影響,相互製約,相互促進,在教學相長的雙向互動中得以體現。在引導學生學會學習的教學中,我們一定要始終清醒而準確地把握這一點。
貫徹這一原則要注意下述幾方麵。
一、重視學生的主體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