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實踐活動課程是學生最為自主、最為自由的課程,然而在課程的實施過程中,教師仍然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因為對於小學生而言,不僅是在知識結構方麵,還是在人生閱曆方麵,他們都還不夠成熟,教師的指導是不可或缺的部分。可以說,沒有教師的指導,學生的學習就會困難重重,甚至會走很多彎路。
綜合實踐活動課程的師資來源非常廣泛,可以是學校的教師、社會的相關人士,也可以是學生家長代表。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學校的各門學科的教師也都可以是綜合實踐活動課程的指導教師。雖然綜合實踐活動課程不像學科課程一樣,需要有專業的科任老師,且課程本身具有較強的綜合性,但單靠一兩個教師也是無法完成的,原則上需要各科教師的配合。因此,可以說學校裏的任何一個學科教師(包括語文、數學、科學、音樂、美術、體育等)都是綜合實踐活動課程的指導教師,都有著指導綜合實踐活動課程實施的責任。《綜合實踐活動指導綱要》指出:“在教師指導方式上,綜合實踐活動倡導團體指導與協作教學。不能把綜合實踐活動的指導隻賦予某一學科的教師、班主任或專門從事綜合實踐活動課程的教師,而應通過有效的方式將所有教師的智慧集中起來,對綜合實踐活動進行協調指導。”這種教師指導體製,不局限於班級、學年、學科的組織形式,可以是幾個教師“教一門課程”,也可以是尋求不同學年、不同學科之間的相互協作。總之,需要調動學校全體教師的積極性,鼓勵大家共同參與綜合實踐活動課程的指導。
同時,學校還要廣泛吸收社會上各行各業的知名人士、專家、教授及有興趣者參加,形成“人人了解綜合實踐活動課程,個個指導綜合實踐活動課程,大家積極服務於綜合實踐活動課程”的現象。當然,學校教師才是綜合實踐活動課程中師資群體的主體,活動主題的選擇、設計、實施、評價、總結等,都是由學校指導教師完成的。而社會人士也可以就方案的可行性,特別是對活動的某一環節進行重點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