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小學綜合實踐活動

三、社區服務與社會實踐活動實施的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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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前準備。全麵考察、了解活動所需要的人力、物力等條件,確定參觀、訪問、服務、實踐等活動的對象、時間和地點,與參觀、訪問的對象(人或機構)取得聯係,共同商議活動如何進行。

(2)擬訂方案。由師生及其他有關人員共同擬訂實施方案或計劃。方案內容包括:主題、時間、地點、參加人員、具體步驟、組織形式、活動方式和必要的活動設備以及活動的評價形式等。

(3)實施活動。師生共同進行實踐活動,教師既要充分發揮學生的主體性,又要及時了解學生活動的進展情況,做好組織和引導工作,還要注意與家庭、社區保持密切聯係,活動如果沒有家長、社區的大力支持,是很難取得預期成效的。

(4)交流總結。學生把自己或小組在活動中的收獲匯集、整理成各種形式的成果,並通過多種方式表達、交流和評價。教師則關注每個學生在已有水平上的發展,及時準確地給予肯定和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