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小學教育研究方法

二、研究假設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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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問題和研究假設是不同的。研究問題是關於想知道的內容,研究假設是研究者對於研究問題提出的肯定答案,這些答案大多來自於研究者的理論和經驗的推論。

值得注意的是,明確地使用研究假設被視為不適應質性研究。很多質性研究者在構建理論和分析數據的時候,會明確地表達他們對研究現象的個人觀點。這些可能被稱為“主張”而不是假設,但其實二者的功能沒有不同。質性研究的研究假設的獨特之處在於他們大都在研究開始之後才形成;它們並非通過數據進行檢驗的先驗性想法,它們是“根植於”數據之中,並在分析過程中得到發展和驗證。

1.什麽是研究假設

科學研究中的真正任務在於探索未知,逐步形成理論。假設則是理論建構和發展的重要基礎,也是教育研究過程中的重要環節。在確定課題後,應根據研究的性質決定是否需要假設。通常定量研究要求明確提出假設,而質性研究則不一定要預先提出假設,其假設往往隱含在研究過程之中或在研究過程中形成。

在教育研究中,通常要探討的是兩個變量之間的關係,在尚未獲得結果之前,研究者事先提出一種暫時性的、推測性的答案,這就是假設。例如要研究兒童識字量與語文學業成績的關係,在未得到事實結果前,我們可以假設:識字量與語文學業成績呈正相關,即識字量多,語文學業成績相對較好;識字量少,語文學業成績相對較差。

假設通常有論題、關係陳述、推論三個要素組成。論題就是研究所要回答和解釋的問題,如上例中識字量與語文學業成績關係的問題;關係陳述是關於問題可能的答案和解釋,如將識字量與語文學業成績的關係定格為正相關;推論是這種假定性答案的理論依據,即識字量與語文學業成績的正相關可以根據研究者的經驗、常識產生,也可以有邏輯推理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