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箱庭療法的心理臨床

第二節 箱庭療法在監獄背景下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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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來,我國各地區監獄係統普遍開始重視對各類服刑人員的心理狀況測查、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幹預。有研究者對近10年發表的涉及我國服刑人員SCL-90測查數據的文獻進行了統計再分析,結果顯示我國服刑人員心理健康狀況普遍較差,男性服刑人員心理健康水平顯著低於女性,社區服刑人員心理健康狀況要優於監獄服刑人員。服刑人員的心理健康狀況沒有顯著的地理差異,除了在“軀體化”和“強迫症狀”兩個因子上表現出輕微惡化的跡象外,近10年來總體而言較為平穩(王首道,呂川,2015)。王玉學等(2008)選取420名泰安市某監獄男性服刑人員,采用SCL-90評價其心理健康狀況,結果發現服刑人員各項因子得分均高於普通群體,有心理問題的人數占55.08%,其中44.39%的服刑人員達到了嚴重心理異常的程度。

我們在監獄、強製戒毒所等開展誌願者活動的時候發現,較多服刑人員是由於愛的缺失、貪欲、被拋棄、缺少安全感等原因而走上犯罪道路的。有相當一部分服刑人員入獄後對監獄、幹警、社會乃至心理輔導有著非常強的抵觸心。有研究者指出,服刑人員可能在犯罪前就存在心理問題,犯罪行為作為負性心理刺激,也可能導致其心理狀況的異常。處於監獄環境,服刑人員如果采取消極的認識和應對方式來應對當下的處境,就可能導致更多的心理衛生問題(史梁,唐茂芹,2011)。

所以,我們認為將箱庭療法引入監獄、強製戒毒所等場所,對服刑人員進行心理谘詢與心理疏導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心理谘詢在監獄中的開展

長期以來,我國對服刑人員的心理健康問題進行關注與幹預相對較少,通常采用教育改造的形式來管理、影響服刑人員,如集體教育、個別教育、社會教育和監區文化教育等(孫文立,2015)。其中,集體教育是最普遍且常用的教育形式,主要表現為把監獄中的一個監區或整個監區的服刑人員集中組織起來,進行統一的思想教育,其形式有集中報告、討論、學習某些材料。個別教育是指監獄針對個別服刑人員的思想與行為問題等而開展的麵對麵教育。社會教育是監獄利用社會力量,如學校、社會團體、黨政機關、知名人士等對服刑人員進行的思想教育。監區文化教育是指在監區開展各種生產活動、文藝活動、學習活動等對服刑人員進行的文化熏陶教育。傳統的教育改造多以管理、改造為目的,以服刑人員的改造積極性、思想覺悟、認識水平(如對自己罪過的認知與反省)等為主要的評價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