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特殊教育和我:樸永馨口述史

補發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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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961年10月底到二聾報到的。國家當時規定,新人到單位報到,如果是1日到15日報到的可以領到當月的全月工資,15日以後報到的可以領到當月的半個月工資。我是月底去的,也沒幹多少活兒,卻領了半個月的工資,這件事我記得很清楚。

當時二聾的性質是基層小學,隸屬於區教育局小學科。我去報到的時候,學校領導都很驚訝,一個留學生怎麽跑到這樣的學校?這是從來沒有過的事情。一個小學層次的學校卻進來一個留蘇回來的大學生,在當時確實是少見的事情。

我到學校後還注意到,整個學校的黨員隻有校長和門口傳達室的老工友兩個人。黨員人數不夠3個,學校連獨立的黨支部都成立不了,隻能和周圍的一兩所小學共同成立聯合黨支部。我去之後,學校就有3個黨員,可以成立獨立黨支部了。當時在基層小學成立獨立黨支部,還是件很不容易的事。

除了剛來報到時領了半個月工資,後來學校還給我補發了一次工資。我剛到二聾的時候,工資待遇是按照當年國內大學畢業生的標準來發的,是一個月46元錢。但是國家同時也規定,留學生回來應該是享受研究生待遇的,因為我們出國之前先在國內學習了一年,在蘇聯又讀了5年,前後一共是6年時間,已經足夠達到研究生的學習年限了。我最初並沒有覺得學校給的工資待遇有什麽問題,後來區裏調查發現,學校發給我的工資不對。我應該享有62元的研究生工資標準,另外特殊教育學校教師還有額外15%的補貼,補上這些,我的工資應該是71.3元。這樣在學校的年輕老師裏麵,我的工資一下子就變成最高的了。學校按照這個標準給我補發了一年的工資,總共有100多元,這在當時可是很大一筆錢,因為那時候,2分錢就可以買到一根冰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