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陶行知研究的共同體
任何研究都離不開研究的主體,陶行知研究的主體可以從組織和個體兩個層麵來考察,本章側重的是從研究共同體這個組織層麵考察陶行知研究的主體。我們認為,從曉莊學校、自然學園、工學團、育才學校到生活教育社和中國陶行知研究會之間存在明晰的繼承、發展關係,它們都屬於陶行知研究共同體的範疇。不同的代際有不同的學術上的帶頭人,不同代際在學術上存在繼承和發展的關係。這表明陶行知研究在學術史層麵存在清晰的譜係聯係。這也說明陶行知研究“知識體”雖然表現出強烈的社會和政治建構特征,但是這種社會和政治建構仍然受到陶行知研究內在理路的限製,社會和政治建構無法完全脫離“知識體”的內核和譜係。
一、學術共同體的概念
共同體並非是一個簡單的概念,它指的是整體諸元素(如個人與群體)的排列與組合,並且這種排列與組合自行構成一個具有內在特性的可辨識的統一體,而不是元素諸特性的簡單總和。人們曾提出劃分團體的種種標準,如組織、持續時間、加入方式、團結程度等,通常以功能標準作為首先要考慮的最佳標準,這樣便能劃分出各類團體或集團,如職業的、經濟的、宗教的、政治的、藝術的等。經常被人提到的還有阿米泰·艾茲奧尼(Amitai Etzioni)的分類模式,他在團體和集團結構中區別了三種可能的權威類型:強製型(如在軍事組織中)、報酬型(如在現代經濟企業中)和規範型(建立在對尊重和威信的匯報之上)[2]。學術共同體從功能上講當然屬於學術集團,從權威類型上來說是規範型團體。就學科而言,也可以說是學科建製,應該包括一定數量的以此為研究對象的研究人員、相關的學會、相關的學術刊物以及在現代大學體係中存在相應的教學研究單位。[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