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邏輯概念與判斷
一、概念
(一)概念的含義與基本特征
1.概念的含義
概念是反映事物的範圍和本質的思維形式,是思維形式最基本的組成單位,也是構成命題、推理的要素。
2.概念的基本邏輯特征
內涵和外延是概念所具有的基本邏輯特征。
(1)概念的內涵。內涵是概念對事物本質的反映。概念的內涵就是指這個概念的含義,即該概念所反映的事物對象所特有的屬性。例如,“可再生資源是指人類開發利用後可以短時間內再生、更新並可反複利用的資源”。
(2)概念的外延。外延是概念對事物的範圍的反映。概念的外延就是指這個概念所反映的事物對象的範圍,即具有概念所反映的屬性的事物或對象。例如,“可再生資源包括生物資源、土地資源、水能資源、氣候資源等。”
概念的內涵和外延具有反比關係,即一個概念的內涵越多,外延就越小;反之亦然。
(二)概念間的關係
概念所反映的事物存在著一定的關係,因而概念間也存在著一定的關係。概念間的關係,是從概念的外延來區分的。
概念間的關係有兩大類,即兼容關係和不兼容關係。
1.概念的兼容關係
(1)全同關係(同一關係)。全同關係是指兩個概念的外延完全重合的關係。從詞語形式看,表達全同關係概念的詞語是兩個反映同一事物的同義詞。例如,“美國”與“USA”。
(2)包含關係(屬種關係)。包含關係(屬種關係)是指一個概念的部分外延與另一個概念的全部外延相重合的關係。例如,“學生”與“中學生”。
(3)包含於關係(種屬關係)。包含於關係(種屬關係)是指一個概念的全部外延和另一個概念的部分外延相重合的關係。例如,“男同學”與“同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