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全國教師資格認定考試專用教材 綜合素質.幼兒園部分

第二章 教師職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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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教師職業行為規範

一、教師職業行為規範的概念

教師職業行為規範是教師在職業活動過程中,為了實現教育目標、履行教師職責、嚴守職業道德、從思想認識到日常行為應遵守的基本準則。教師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都是學校形象的體現,所以,不斷提高教師的自身素質、規範教師的行為是學校文化建設的重要內容。

二、教師職業行為規範的主要內容★

教師行為規範的基本內容,從廣義上看應分為兩個層次:由國家立法機構和有關行政部門製定的關於教師活動要求的法律、條例和守則等;由社會的道德規範及人們所公認的職業特點所構成的行為準則。教師的行為規範可分為以下幾個方麵。

第一,熱愛黨、熱愛祖國、熱愛教育事業,全麵貫徹教育方針和職業規範。

第二,熱愛、尊重學生,積極為學生創設良好的育人環境,堅持正麵教育,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第三,遵守社會公德和學校各項規章製度,全心全意為學生服務。

第四,嚴於律己、以身作則、為人師表、舉止大方,為學生做出表率。

第五,語言規範文明,進入學校堅持使用普通話。愛護公物,勤儉節約。

第六,儀表端莊、服飾整潔、大方,便於組織學生活動。

第七,團結同事,對人真誠有禮貌,主動熱情地幫助別人。

第八,做事認真、踏實,服從領導安排,努力做好各項工作,樂於接受任務。

第九,勤奮學習、刻苦鑽研,努力提高自身素質和專業水平。

第十,尊重家長,主動、熱情地為家長服務,經常征詢家長的意見,宣傳教育知識。

三、教師職業行為規範的基本要求★★

(一)教師的思想行為規範

第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認真學習和宣傳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熱愛教育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