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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中小學班主任工作條例》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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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是中小學的重要崗位,從事班主任工作是中小學教師的重要責任。加強班主任隊伍建設是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的重要體現。2009年8月22日,教育部頒布了新的《中小學班主任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引起廣泛關注和熱議。

一、《條例》的特點

第一,明確了班主任的工作量,使班主任教師有更多的時間來做班主任工作。

第二,提高了班主任的經濟待遇,使班主任有更多的熱情來做班主任工作。

第三,保證了班主任教育學生的權利,使班主任有更多的空間來做班主任工作。

第四,強調了班主任在學校中的重要地位,使班主任有更多的信心來做班主任工作。

二、《條例》的意義

1.《條例》的製定、發布和實施,是素質教育的時代呼喚

《條例》的出台,是國家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需要,是推進素質教育,培養德智體全麵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的需要。

2.《條例》的製定、發布和實施,是中小學班主任工作內涵發展的必然選擇

經濟社會的深刻變化、教育改革的不斷深化、中小學生成長的新情況與新特點,對中小學班主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迫切需要製定更加有效的政策,以保障和鼓勵中小學教師願意做班主任,努力做好班主任;迫切需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保障和鼓勵班主任有更多的時間和精力了解學生、分析學生學習生活成長情況,以真摯的愛心和科學的方法教育、引導、幫助學生成長進步。《條例》的出台,正是中小學班主任工作適應時代發展的需要。

3.《條例》的製定、發布和實施,是學生成長的現實需要

對班主任教師而言,做班主任工作和授課一樣,都是主業;對學校而言,班主任隊伍建設與任課教師隊伍建設一樣重要。《條例》的出台,有利於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全麵推進素質教育,把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