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全國教師資格認定考試專用教材 綜合素質.幼兒園部分

第二節 依法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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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執教的含義

所謂依法執教,就是要求教師在所從事的教育教學活動中,嚴格按照《憲法》和教育方麵的法律、法規以及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使自己的教育教學活動符合法製。依法執教的提出意味著要加強教育立法,加強依法治教,以法律來確保教育的改革和發展,促使教育規範化,保證教育社會功能的實現。

二、依法執教的意義★

(一)依法執教是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國的依據是我國的憲法和法律,基本要求有四個方麵,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其中有法可依是依法治國的法律前提,也是依法治國的首要環節;有法必依是依法治國的中心環節。教師從事教育工作,隻有做到依法執教,才能更好地為國家培養依法治國的人才,才能不斷提高全民族的法律意識。

(二)依法執教是依法治教的主要內容

依法治教是國家機關或有關機構按照教育法律規定,在其職權範圍內從事有關教育的治理活動,以及各級各類教育機構、社會組織和公民依照有關教育的法律規定,從事辦學活動、教育教學活動及其他有關教育的活動。教師在從教過程中,必須做到依法執教,否則依法治教就不完善,就不能實施。

(三)依法執教是人民教師之必需

作為依法執教的主體,教師法律素質的高低直接決定著依法執教能否順利實施,進而直接影響教育的效果和質量的優劣。一些教師在執教過程中仍不同程度地存在著歧視、侮辱、體罰甚至毆打學生的現象,這都說明教師依法執教的意識還很淡薄,還必須加強法律、法規的學習。此外,還有一些地方存在著侵犯教師合法權益的現象,教師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害的事件還屢有發生。這更需要教師增強法律意識,善於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