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6年新義務教育法頒布實施以來,義務教育完全進入政府公共財政的保障範圍。義務教育的總投入持續增加,從2000年的1887億元增加到2010年的8372億元,年平均增幅14.5%,其中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總量從2000年的920億元增加到2010年的5018億元,年平均增幅為16.67%[2];同時各地積極采取措施,全麵貫徹落實,給農村中小學學生及家庭帶來了巨大的福祉。具體表現為以下五個方麵。
第一,農民負擔切實減輕。
“新機製”實施後,僅在免除學雜費和免費提供教科書兩項上,全國農村每個小學生平均每年減少支出230~270元;每個初中生平均每年減少360~410元;如果該學生是同時享受生活費補助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寄宿生,那麽每個小學生平均每年的支出將減少980~1020元;每個初中生平均每年的支出將減少1360~1410元(參見表3-1)。2010年,全國1.3億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全部免除了學雜費、教科書費,3000多萬寄宿生免除了寄宿費,1228萬中西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享受了“一補”政策。
表3-1 “新機製”減輕農民負擔情況
一些學者對“兩免一補”政策及“新機製”的實施情況進行了調查研究。例如,孫百才、常寶寧(2008)基於西部六省的調查結果發現,“兩免一補”政策實施使得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以及殘疾和少數民族兒童受益較大,這與“新機製”政策的預期目標相吻合。“新機製”的實施惠及全國約40萬所農村中小學校近1.5億學生,切實減輕了農民家庭的負擔,同時掃除了經濟困難家庭子女上學的最大障礙。[3]
範先佐、付衛東(2009)通過對中西部部分縣的多次調研,較全麵地分析了“新機製”實施以來所取得的成效。調查結果顯示,“新機製”實施後,我國中西部農村僅免除雜費一項,平均每年每名小學生減負140~180元,初中生減負180~230元;享受免費教科書平均每年每名小學生減負210~250元,初中生減負320~370元;同時享受寄宿生生活費補助的,平均每年每名小學生減負510~550元,初中生減負620~670元。[4]